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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3·15”矿难有关渎职人员被判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12月4日电(李丽静、张胜利)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3日判处8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密“3·15”矿难中犯玩忽职守罪,其中3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3月15日20时30分,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25名矿工遇难。据了解,遇难的25名矿工均未配备自救器,如果矿主按照国家规定给矿工配备自救器,一些矿工还是有生还机会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属于六证不全企业,在尚未通过安全检查验收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生产。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站员岳绚峰、新密市牛店镇政府安全办工作人员王洪涛、朱东辉作为驻矿安全监督员,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副站长田松涛作为包矿干部,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监二科副科长魏朝平、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监二科科员范建朝作为直接的监督管理者,新密市牛店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朱新宪、牛店镇政府安全办副主任张建涛作为煤矿所在地部门主管领导,均没有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规定和驻矿监管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没有及时纠正、督促和制止,对东兴煤业在停工停产期间违法违规生产失察,以致发生此次事故。

    法院认定8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判处被告人王洪涛、朱东辉、岳绚峰拘役3个月,判处被告人田松涛、朱新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张建涛、范建朝、魏朝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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