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2月23日电(记者 齐雷杰)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河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将获得助学资助,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这项资助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将获得优先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民办学校资助面由各市和省直管县根据当地财力和生活水平确定。另外,各普通高中还将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