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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采取举措保障“三大节日”期间群众基本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拉萨12月31日电(记者 文涛 洛登)记者从31日下午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元旦、春节、藏历新年“三大节日”期间,西藏将出台并落实包括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等多项政策措施,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为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城市优抚对象每人6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和优抚对象每人100元。

    二是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临时价格补贴。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向西藏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4.2元的临时价格补贴。

    三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1月起将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3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300元提高到1450元。

    四是从2011年1月起,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人群和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五是进一步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西藏全区3.1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上调基本养老金230元,月人均达到2395元。

    六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再次降低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至8万元,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提高至14万元。同时,提高报销比例,将门诊特殊病种增加至20种,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此外,在节日期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将对企业离退休人员、老工伤人员、企业军转干部、专家和知识分子进行入户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春节、藏历新年期间落实以上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到对口扶贫点和困难群众家中,深入到敬老院和孤儿院,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为他们送去过冬过节所必需的生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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