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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根据品种等因素划分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月8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获悉,正在制定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规定,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中毒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将划分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据了解,农产品产地的生产环境和条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影响。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要求在全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产地安全定期进行调查、检测和评估,并根据情况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该条例草案规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通过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实现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追查。

    在农产品经营方面,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市场准入制、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制度。对不具备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认证证书的农产品,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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