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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下发通知,正式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还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 图表:两部门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 两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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