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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创新新农合支付方式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3月12日电(记者杨一苗)自新农合制度启动以来,陕西省把支付方式的改革作为制度巩固和发展的重点,以其推动新农合制度的科学发展,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

    据陕西省卫生厅合疗处处长石崇孝介绍,传统的项目付费与后付制,在有垄断性质的医疗服务、市场经济、第三方付费的背景下,表现的最大弊端就是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和管理监督难。对此,陕西省在新农合制度建设过程中,变后付制为预付制,变项目付费为按病种付费或者按诊次付费。

    2004年,陕西省新农合管理部门尝试用“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进行新农合住院统筹管理,这一模式是针对某一病种,科学测算其医疗服务过程中合理发生的费用总额,作为医疗机构接诊该病种一例患者医疗服务收入总额和医疗服务需方的支付总额。支付总额再划分为新农合支付额度和患者自付部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患者共同负担。患者住院之初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的费用,新农合补助由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结算。

    这一模式目前已在陕西省的104个县全面实施。病种从最初设计的30余种发展到目前的76种。陕西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照单病种模式结算的人数由初期的不到5%发展到现在的25%。

    陕西省卫生厅副厅长范兵说,“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的施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定点医院的自律,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也节约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此外,陕西探索出的“诊次总额预付模式”则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得以规范实施。“门诊诊次总额预付制”对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实行新农合定额补助,自主使用。定额既结合医疗机构前期的诊疗量,又结合这一机构同层次机构的综合诊次费用,还充分考虑门诊统筹启动后的潜在就诊人群和一定时期的工作量变化情况。

    按照制度设计,定额一旦确定,协议期内原则不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诊次费用越高,医疗机构付出补助越多,而医疗机构得到的补助又相对固定不变,这样医疗机构的结余就会减少。服务质量越差,就诊人次越少,这样,下一个协议的补助定额又会减少。这一办法实现了诊次费用与医疗机构收益挂钩。

    目前,陕西省已有38个县开展“诊次总额预付制”,其中西安市临潼区运行半年来,全区人次受益率为36.44%,全区乡、村级定点机构门诊均次费用分别下降8.8%和14.3%。在门诊统筹相关制度的约束下,全区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均使用统一的门诊处方、病历、日志和票据,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日趋规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逐步改善和提高。

    “十一五”期间,陕西省2700多万农业人口有近2600万参加新农合制度,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2010年参合率达到95%。2004年到2010年陕西省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08.5亿元,累积补偿支出95.5亿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8%。累积住院补偿657.8万人次,门诊补偿3423万人次。

    范兵说:“陕西通过支付方式的创新,调整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合疗管理者三方的关系,已经形成一种健康目标一致、经济利益制约、竞争秩序规范、自律机制突出的科学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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