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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商与消协组织多种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各地工商机构与消费者组织纷纷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力争让“放心消费”成为消费常态。

    湖北“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网络延伸到城乡基层

    湖北省已经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者维权站点和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使“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的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

    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了解到,到目前湖北省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基层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91%以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还按照一间调解室、一块牌子、一个专栏、一个登记簿、一部电话、一个工作人员等要求充实,被群众称为“第二信访局”,摊子虽小,作用很大。

    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还全面实行消费者申诉访日、申诉回访、申诉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使消费申诉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据统计,去年湖北省工商系统和消费者组织共处理消费者投诉1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70万元,查处消费侵权案件2.5万件,案值5565万元。

    从去年开始,湖北省工商系统对农资商品及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农资商品监测情况及相关部门披露的信息,将省内近两年来反复出现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不合格农资商品、不合格农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及时通报,提高基层对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记者皮曙初自武汉报道)

    浙江工商完善法规建立常态化维权机制

    浙江省新版“三包”目录自今日起正式实施,浙江消费者将享受到国家目录之外30种商品的额外保护。“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兴产品的不断出现,‘三包’目录也需要不断更新。”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朱志泉认为。

    据悉,本次修订的新“三包”目录在国家三包目录之外,新增了平板电脑、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手持视频产品、移动存储器、GPS导航、照相器材等共计30种商品。

    在构建经常化、常态化的维权系统方面,浙江工商和消保部门也有所突破。从今年起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将每月15日定为全省消费维权开放日,要求各地定期发布消费维权主题,展示和通报各类消费维权信息、维权举措、维权成果。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不能让消费者“一年等一回”,必须将消费维权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浙江还建立了一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区、农村、学校、维权监督站和消费者等100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维权义工队,他们将以消费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记者屈凌燕自杭州报道)

    上海:百余份示范合同为明明白白消费“护航”

    今年“3·15”前后,上海工商部门接连推出预付消费卡、家政服务等多个合同示范文本。在许多热点领域,示范合同已成为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在不久前公布的“上海2010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问题”中,预付性消费服务高居榜首。“近年来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纷纷发售预付消费卡,但由于发卡数量众多,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投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说,2010年,上海消保委系统共受理预付性消费投诉3797件,占当年消费投诉总量的比重超过4%。

    此次上海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率先对预付消费卡买卖行为作出规范。如明确消费者在购卡后可享受一定期限的价格保护;消费卡过期可以延期;经营者关闭、转让、搬迁门店时,应做好消费卡善后处理。按照这份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许多消费者“头疼”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与事后维权相比,事前防范更加重要,也更有效。这110多份合同示范文本都在网上公布,一方面政府部门大力推广使用,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查询、下载。”上海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李通分析说,合同示范文本既吸收了行业中合理的交易惯例,又剔除了企业自制格式条款中不合理的因素。通过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减少了合同纠纷,让百姓明白消费、放心消费。(记者俞丽虹自上海报道)

    辽宁:工商系统与志愿者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从2月底起一直到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辽宁省在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了“纪念3·15暨消费维权志愿者——维权在行动”等一系列活动。“举行这些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唤起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消费环境”,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李长春说。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组织紧紧围绕百姓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尽职尽责,其中一些维权行动让全国的消费者获益。

    由于生产厂家以中国的“三包”规定中没有说“液晶屏是电视机主要部件”为由,购买国外品牌液晶电视的国内消费者长期以来享受不到液晶屏三年保修的待遇,并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2010年,辽宁省消协组织通过不断努力,举行了消费者、企业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成功“说服”三星(中国)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液晶屏三年保修,打破了国外品牌电视液晶屏保修“行规”,并带动了国外电视品牌的生产企业相继修改企业内部“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液晶屏三年保修服务。

    在辽宁,社会上正在形成一个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截至去年10月,辽宁省有约2.5万名消费维权志愿者。目前,全省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志愿者招募和再确认,将使全省的消费维权志愿者的队伍扩大到5万人。(记者陈梦阳自沈阳报道)

    重庆推广消费投诉和解直通直联机制

    2010年以来,重庆大力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和帮扶指导,推广消费投诉和解直通直联机制,探索建立了工商所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申诉、上门走访调解纠纷和按时回访落实的消费维权“三项制度”。2010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14.06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12万元。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庆市于2009年启动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工商局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经过1年多时间反复修改完善,《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客体的监管,尤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家宴等监管规定得更加具体。《办法》最大的突破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存在哪些情形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记者郭立自重庆报道)

    河北开展“12315护民生”活动

    据河北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樊开源介绍,今年3月以来河北省开展了“12315护民生”活动。

    在这一活动中,河北各地深入开展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进景点的“六进”活动,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同时收集和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加强日常受理和信息录入,切实做好申诉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樊开源还建议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到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的场所去消费;要明白消费,消费时要认真识别商品的品牌、数量、质量、产地等;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记者白林自石家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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