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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拉萨3月16日电(记者胡星)为及时有效消除西藏民航飞行安全隐患,保障和促进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西藏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文斌说,西藏机场均处于高海拔或狭长河谷地带,飞行难度大,飞行标准高,面临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西藏机场不断出现机场外树木超高,电磁环境受到干扰和鸟类撞击航空器等情况。同时民用机场保护管理职责不明确,造成了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文斌说,《条例》将重点解决西藏民用机场保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明确了民用机场保护管理职责特别是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场单位、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工作职责。

    此外,《条例》建立了动态监控、配合协作、信息沟通、综合治理的机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民航管理机构、机场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机场保护协调委员会。规范了民用机场规划用地区域、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保护。

    曾被称为“空中禁区”的西藏在“十一五”时期实现了民航事业的长足发展,目前区内通航机场5个,引进航空公司6家,开辟航线19条,通航城市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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