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3月24日电(记者 叶超)记者从江苏省财政部门获悉,2011年,江苏省所有106个县(市、区)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共计82个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今年内,江苏将在剩下的24个县(市、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江苏省还结合当地实际增补了292种基本药物。
为了加快实施进度,江苏省专门制定出台了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的财政补助办法,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和发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采取预拨和考核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平均不高于三分之一标准补助,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
据统计,江苏省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同比增长近9%,门诊均次费用同比降低23%,人均住院费用降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