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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9项登记变更需换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常志鹏)国家邮政局24日对外发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办理指南》。明确规定已经依法申领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许可证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指南》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内容、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注意事项以及办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指南》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其中,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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