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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年化解高校债务 新增贷款须报省政府批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4月2日电(记者 许祖华)记者从陕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陕西计划用5年时间化解高校债务。今后省属高校贷款都要报省政府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新增贷款债务。

    据介绍,截至2009年底,陕西省属公办高校债务余额为102.68亿元。省属高校化债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化债专项资金、调整现有教育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的专项资金、高校自筹化债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

    陕西省省属高校化债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专项并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高校自筹资金,化解高校债务总额的70%左右,将高校债务风险降至合理区间;2013年至2015年,高校统筹省财政化债奖补资金、事业收入、老校区置换资金等,自行化解剩余的各类债务本金及利息。

    陕西省将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债的高校,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配套奖励。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和单位,将共同加强省属公办高校债务的审计和管理。

    今后陕西省属高校贷款都要报省政府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新增贷款债务。此项工作已列入校长(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对擅自向银行或企业、个人新增贷款或融资的学校,将酌情调减直至扣回中、省化债奖补资金,并减少或停止安排有关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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