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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决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物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4月18日电(记者 骆晓飞)记者从青海省发改委1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鉴于青海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攀升影响了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健康运行,青海省政府决定自4月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介绍,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时间为4月19日至7月19日,实施干预的商品为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且能依法有效实施干预的生活必需品。至于实施干预的具体商品和干预方式则由各州、地、市根据当地消费特点、价格水平和市场规律研究确定。

    “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可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采取哪种干预方式,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商品的性质和市场经营特点,确定不同的干预方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王长安说,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当全省价格总水平涨幅明显回落时,由省政府公告解除临时干预措施,各地不得自行解除干预。

    王长安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据介绍,由于青海多数消费品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输入型通胀压力大,加之自身调控能力弱,流通环节对推动价格上涨影响偏重,今年以来青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存在明显不合理因素。今年一季度,青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达到了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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