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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官员表示:国家强力监管保障核电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1日   来源:人民日报

    “以国家力量对核设施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时,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否则,安全的风险将会增加。”4月20日在京举办的“内地和香港核电安全技术交流会”上,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华这样表示。

    他说,目前我国已经投运核电机组13台,28台在建,另有两台机组已经获得建造安全许可证,尚未开工建设。国家核安全局依法通过技术审评、技术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等手段,对许可证件持有者核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承担安全责任和依法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活动。

    据介绍,作为国家监管的基础,我国拥有较为完备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安全导则、技术参考文件等多方面。刘华表示,我国的核电站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核安全的措施,包括:良好的设计,高质量建造,安全的运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防止出现偏离并及时纠正,必要的经验反馈和纠正措施,应急计划的演习和实施等。

    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央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也启动了应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事故信息,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研判,并启动全国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福岛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后的扩散情况和对我国的影响。同时,开展核设施的全面核安全检查。

    “内地和香港核电安全技术交流会”是在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发生后的背景下召开的,有助于香港对内地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和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了解,有助于增强港人和港媒对邻近香港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信心。(记者 孙秀艳)

环境保护部发布4月20日全国环境辐射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20日,我国内地在黑龙江等19个省(市、区)部分地区空气中监测到来自日本核事故释放出的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吉林、辽宁、天津检测到更微量的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其对公众可能产生的附加辐射剂量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贡献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由于各地检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只有每小时10-7微希沃特量级,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贡献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率(每小时0.1微希沃特左右)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涨落范围之内;公众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年之内所接受的附加辐射剂量,仅相当于乘坐飞机飞行两千公里所受辐射剂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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