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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1年开始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4月22日电(曹健、赵国华)从今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建立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记者22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年来,宁夏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去年,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有60%的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和100%的城镇职工、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宁夏今年将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确保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今年,宁夏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也将全面推行,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将提高至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至2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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