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26日电(记者张颖)记者25日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自3月初以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以查处城乡接合部违法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对土地违法案件中的过错行为,建立了责任人追究制度。
截至目前,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恢复耕地23.4万平方米。在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针对不同类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研究制定了工作制度,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步骤,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了工作上的随意性。同时,对土地违法案件“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立案、调查取证”等12种过错行为,建立责任人追究制度。
此外,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还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规程要求,对拆除的每宗违法用地做到查清违法用地单位(个人)名称、用地地类、用途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建立了土地违法案件卷宗(影像资料),保存好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