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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4月27日电(记者 凌军辉)特色班、实验班、留守班……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其中幼儿园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各类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扣减对幼儿园的财政性拨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统筹幼儿园收取的各项费用。非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具备培训资质的幼儿园或社会培训机构入园举办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收费按照省定培训收费相关规定从严报备。严禁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另据介绍,江苏目前已初步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体系。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全省公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应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幼儿入园、入托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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