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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央行与蒙古国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国中央银行6日在乌兰巴托签署了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表示,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旨在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和为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

    至此,金融危机以来央行已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1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342亿元人民币。

    分析人士认为,一系列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对于我国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蒙两国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新华社乌兰巴托5月6日电(记者黄龙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蒙古国中央银行行长普尔布道尔吉6日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协议签字仪式上说,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国央行间的合作关系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同时这也有助于双方的金融稳定,有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发展。周小川表示,未来两国还将召开圆桌会议,以求进一步促进两国央行的合作并促进双边经贸活动的发展。

    蒙古国央行行长普尔布道尔吉说,中国是蒙古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蒙两国在经贸、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当前,人民币在蒙古国外汇交易中居于第二位,蒙古国金融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量很大。通过与中国央行签订这份协议,在蒙古国市场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立即注入人民币,从而有利于保持蒙古国货币图格里克的稳定,有助于实现蒙古国外汇市场的稳定发展。

    据中国央行网站的消息称,此次中蒙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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