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残联获悉,目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进入全面攻坚时期,将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一直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也是与残疾人生存发展最为紧密的民生问题。2010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保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残疾人社会救助能力逐年得到加强。2010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残疾人数已达到927.1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各地残联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保障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2010年,292万城乡残疾人获得临时救济,160.3万城乡残疾人得到定期补助;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和60.5万。同时,各地政府还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了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201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1.8万户,受益残疾人14.5万人。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2010年,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83.2万,各级残联对15.6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可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纳入了供养范围。2010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4029个,比上年度增长555个,托养残疾人规模达到14.5万人;国家在2009年至2011年间投入7.1亿元,将为5.88万名0至6岁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记者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