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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底将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王立彬)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部署,我国将力争在2012年底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凡被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衔接,确保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挂钩。

    《通知》强调,各地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切实保障经费、加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宣传动员群众,强化督促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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