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18日电(记者 胡作华)从2011年起,浙江省财政将在3年内筹集超过50亿元特别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
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其扶持办法是,连续3年每年筹资16.8亿元,对省内的泰顺等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分类实施特别扶持政策,其中泰顺等6县每县补助2亿元,磐安等6县每县补助8000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特别扶持资金由省财政及部分发达地区专项筹集,经省统筹后,用于特定的欠发达县、特定的扶持重点,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上述12县是浙江省经济发展最滞后、生态保护最繁重、群众生活最困难的县。特别扶持政策的实施,将极大提高12县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为统筹区域发展、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机制提供财力保障。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浙江省将进一步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扶贫方式。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上,特别扶持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由县按照省确定的主要目标、总体要求、扶持重点以及省特别扶持资金额度,自主安排项目,增强县级统筹自主发展能力。在扶贫方式上,将体现为一种“多点—中心点—多点”的“沙漏型”模式,这是浙江省财政扶贫方式、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模式的一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