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5月31日电(记者顾玲)青海将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及时反映临床用药情况,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医院和医生如用药不合理,将通过诫勉谈话、取消处方权等措施追究责任。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药政处了解到,为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青海省决定从2011年5月开始,按季度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
据了解,合理用药监测将采取动态监测与常态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各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药品超常预警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监测,以及时反映临床用药情况,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干预,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高临床用药水平。
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不合理用药行为,青海省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对监测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监测排名靠前的医院,医院负责人要向青海省卫生厅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诫勉谈话。对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医院要对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对用药不合理的医生,医院要通过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进行及时干预。对严重违规使用药品的医生要给予暂停执业3至6个月的处理,对经教育、培训仍无改正的医师,注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