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政府应负主体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

    国土资源部6月21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相关情况。

    据了解,决定要求,地质灾害的防治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介绍,根据决定,“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完成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其中,将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于猛、陈一新)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 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关于做好三峡水库近期调度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三峡水库近期调度期间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 徐绍史:生命安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最高准则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