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6月21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相关情况。
据了解,决定要求,地质灾害的防治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介绍,根据决定,“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完成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其中,将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于猛、陈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