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不合适要“回头看”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陈菲、周英峰、崔清新)法律合不合适要“回头看”。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始审议《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报告显示,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法两项制度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三项制度的评估工作,达到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为下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好的基础。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新举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
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后确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关于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第三十三条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两项制度,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鼓励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服务、第二十七条关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关于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三项制度进行评估。
“这几项制度的实施,事关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的国家战略,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立法后评估是检验和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实施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式。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情况报告、实例分析等方法对法律的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可行,是否有针对性,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运行中的问题,对于完善法律和法律实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设计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四份调查问卷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三份调查问卷。科学技术进步法四份调查问卷同时在全国人大、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的网站上发布。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国资委、工信部等单位分别向本系统发出通知,组织实施这项活动。
据了解,问卷调查活动历时近3个月,科学技术进步法共回收问卷10494份,其中有效问卷10386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三份调查问卷由农业部、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分别发函或者在网上发布问卷,组织农机户、农机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填写,共收到有效反馈6358份。
“评估表明,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两项制度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三项制度立法意图明确,条款设计合理、可行,很有必要,对于鼓励自主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以及完善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扶持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施的总体效果是好的。”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评估也发现,两部法律有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配套措施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建议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推动法律制度更好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