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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实现"共有产权"经适房所有区县"全覆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6月28日电(记者周琳 叶锋)上海正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共有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惠及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记者28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市首批经适房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完成,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启动;在准入标准放宽的同时,实施范围也将扩大至全市所有区县。

    在28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房管局副巡视员李东介绍,去年四季度起,上海在13个区开展第一批经适房的申请受理工作,执行“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的准入标准。期间,累计接待市民咨询约11万人次,正式受理家庭约3.3万户。目前,申请受理工作已顺利完成。

    他还表示,上海即将启动第二批经适房申请受理工作,并执行再次放宽后的准入门槛,即:人均月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实施范围将扩大至所有区县。

    此外,在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中,上海市房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尤其是优化住房面积核查的操作办法,合理解决申请家庭他处住房面积核对、集体户口和空挂户口家庭住房面积认定等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经适房保障范围。

    据介绍,上海经适房的“共有产权”机制,着重解决经适房使用的保障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在购房人自住时,住房保障机构让渡名下份额的使用权,使购房人享有完整的房屋使用权,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购房人5年内不得转让房屋,5年后按规定上市转让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共有产权人有权优先回购,并规定购房人和住房保障机构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上市转让收入。业内人士认为,“共有产权”的运作机制,能有效压缩通过经适房投资获利的空间,防止社会公共资源流失,有利于经适房的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已累计开工建设经适房1120余万平方米,至年底可供应房源预计达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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