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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低保户实施分类重点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7月8日电(记者张颖 周万鹏)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到2011年底,吉林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将比上一年提高23元,同时对低保户实施分类重点保障。

    据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介绍,吉林省3年内将筹措资金122亿元,按吉林省上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的20%和25%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到今年年底,吉林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要达到城市月人均221元和农村年人均1144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23元和155元。

    根据低保家庭实际状况,吉林省对那些经过正常补助生活仍有困难的三无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病重残以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根据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经济和劳动力状况、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因素,分为固定、特定和期限三类保障对象,并将第一类对象作为重点保障群体,大幅提高标准救助。对年老体弱、长年患病、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等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特别困难人群重点保障。同时,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情况和经济状况改善情况,采取年度、半年和短期三种方式,加强低保对象核查,确保实现应退尽退。

    据了解,吉林省目前还有42万低保边缘对象,他们由于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生活出现临时困难。“我们将建立临时救助基金,对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和医疗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张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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