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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法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2日   来源:人民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审查批准了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伊犁河流域是指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划内的,包括伊犁河干流及其支流特克斯河、巩乃斯河、喀什河等流经的区域。伊犁河是我国西部和新疆流量最大的内陆河,也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河流。

    该《条例》按照《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将伊犁河流域划分为5个功能区,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绿洲农业、草原牧业等多项生态功能,规定了各类型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定位。为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城镇乡村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了专门规定。

    《条例》还规定,制定与伊犁河流域环保有关的专项规划以及按照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记者 胡仁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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