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内蒙古自治区强化“十二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6日 16时2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6日电(记者 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等制度,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

    根据内蒙古林业厅新出台的规定,“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除了林业单位外,公路、铁路、水利、城建、煤炭等部门和单位经营管理的林木,都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突破每年的森林采伐限额。

    内蒙古还规定,除了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类型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采伐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当年的公益林采伐限额如果出现结余,不允许结转到后续年份使用。

    为了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内蒙古规定集体林采伐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即采伐限额、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政策、审批等情况,都必须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同时,严格实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除了农牧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林木外,采伐其他树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相关链接
· 内蒙古“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
· 内蒙古“十二五”将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上亿亩草原遭遇虫害 各地积极应对
· 内蒙古:严格按5%-7%从土地出让金提取用于保障房
· 内蒙古自治区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灾害信息报送体系
· 内蒙古今年上半年煤炭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