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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规定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8月13日电(记者 王立武)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委托代理、信息与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今年安徽省在全省实施“阳光村务工程”,“三资”清理是“阳光村务工程”的第一阶段任务。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主体虚置、管理失范的问题;界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范围,强化产权登记,从制度上堵住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的源头;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在资金收支、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出让、担保、招投标等方面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加强对委托代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委托代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此外,还对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民主管理和网络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安徽全省目前已清出集体资金达47.19亿元,已清理出集体固定资产298.12亿元、集体经营性资源1824.81万亩、债权64.18亿元、债务114.65亿元。近一年来,安徽共查处“三资”方面违纪违法案件267件,挽回经济损失925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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