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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荷兰签署《消费品安全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牙8月15日电(记者潘治)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孙大伟15日在此间与荷兰卫生、福利与体育大臣埃迪特·席佩斯共同签署了中荷《消费品安全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强调,该备忘录不仅将有助于提升双边贸易往来中消费品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等多个环节,并有望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促进中荷乃至中欧双边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

    孙大伟介绍说,该备忘录的签署是双方主管部门在消费品领域落实中欧合作关系的一个具体的细化举措。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多年来连续成为中国在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特别是荷兰的鹿特丹港口是欧洲第一大港口,辐射到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在消费品领域的合作,我们关注整个产品质量和贸易过程中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产品设计的要求,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口商如何履行进口责任,以及出口商、制造商如何履行进口责任,”孙大伟强调,“双方政府部门试图着眼于全链条的视野来加强合作,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埃迪特·席佩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双方的这一合作将能促使中荷之间的贸易更加高效,对于双方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协议还着眼于相关文件的交流和人员的交换培训等,对于未来双方加深合作也有着积极意义。”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中荷双边贸易额达到196.7亿美元,同比增长23.6%。2010年,中荷双边贸易额达到561.8亿美元,比前一年增长34.4%。2010年,荷兰连续第八年成为中国在欧盟境内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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