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青海省政府:提高村医补助 完善乡村公共卫生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4日 16时3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8月24日电(记者 陈国洲)记者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青海省决定从2011年起,将全省村医补助由每年每村卫生室5000—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

    根据新近出台的《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青海计划到2011年底全省范围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一次性解决青南地区285个无卫生室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并完成全省60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改扩建,同步配齐“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县级财政按照每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安排药品周转金。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倾斜,允许自种、自采、自制中草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来增加村医收入,提高村医积极性,稳定村医队伍。

    据了解,从今年6月起,青海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同时,青海省还建立了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从2009年至2011年,青海省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相关链接
· 青海:2011年起村医补助提高到每年8000元
· 青海实施"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纪实
· 青海出台教育行业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青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出新规
· 青海“十二五”期间将投入200亿元进行地质找矿
· 青海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汛情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