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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养老服务稳步推进 各类养老机构近4万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4日 18时51分   来源:新华社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稳步推进
全国各类养老机构达到近4万家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正稳步推进。

    李建国指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进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5.3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53.9万个。一些地方出台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央和地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机构养老,兴办了一批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近4万家、床位314万张,收住242万人,比“十五”末增长了71%。

    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国家和地方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5年来,报送到省市两级发改委备案的民间投资养老项目资金达200亿元。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中,有40%的试点项目是由社会力量参与和运作的。

基数大 增加快 困难多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六大特点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我国从1999年开始就迈入老龄社会行列,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社会呈现出六大特点。

    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占总人口的8.87%。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二是老年人口增加快。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25年达到3亿。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

    三是困难老人数量多。近10年来,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已经超过2000万;随着年轻人异地工作,父母与子女异地居住,空巢老人越来越多,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达3300多万。

    四是老龄化先于工业化。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都实现了工业化,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至1万美元之间,目前2万美元左右,而我国现在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之中,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足1000美元、2010年才突破4000美元。

    五是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3.1人,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

    六是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2010年老年抚养比(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老年人的比例)为19%,大约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据最新预测,2020年约3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2030年约2.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

    李建国表示,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执法检查组建议,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强化社会养老保障根本性作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并抓紧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表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我国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险、救助、奖励扶助制度基本确立。

    在养老保险方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6亿人,已有5806万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国家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从700元增加到今年的1500元左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扎实推进,去年覆盖24%的县,今年将覆盖60%的县。截至今年5月底,参加新农保人数达1.9亿人,5170万人领取养老金。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启动试点,今年底覆盖面要达到60%。

    在医疗保障方面,截至2010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亿人,其中有5944万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5亿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8.36亿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宁夏等地逐步打破城乡和户籍界限,探索建立“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县、乡(镇)、村(居)三级基本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三级卫生服务机构为5714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在涉老救助和福利方面,城乡近2200万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00万“三无”、“五保”老年人纳入供养范围,补助61.5万户农村贫困老年人实施危房改造。上海、云南、宁夏等14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惠及800万老年人。

    在奖励扶助方面,22个省份制定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的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有1327万人次得到养老扶助奖励。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还存在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目前,仍有部分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关停并转国有企业职工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地区、部分群体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区域试点、逐步推开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区域落差,群众中有“同省不同保”的反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全国现有养老护理员仅30多万人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我国老龄事业正处于发展初期,面临许多困难,其中之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首先体现在服务设施不足。目前,城市建设中对养老服务用地和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全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老年人口的1.8%,低于发达国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养老床位需新增340多万张,建设任务艰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据一些省统计,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的城市社区比例不足30%。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公共场所较少,现有的老年活动场所设施落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的情况更为严重,特别是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匮乏。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基础薄弱,已成为我国老龄工作的一大突出问题。

    二是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大体需要养老护理人员1000万人左右,而全国现有养老护理员仅30多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不足10万人。

    三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养老行业属于投资回报率低的微利行业,民间资本参与的意愿不强。尽管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加上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许多政策落实困难。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等问题。

    四是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养老机构管理的专项行政法规,养老机构的准入机制尚未建立,民政部门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养老机构和小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在任何部门登记,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虐待老人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老年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全国各类老年大学在校学员超过430万人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我国老年人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全国各类老年大学在校学员超过430万人。

    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老年群众性文体活动。越来越多的老年科技、教育、医务工作者参与援助欠发达地区的“银龄行动”、关心下一代工程等,为受援地群众治病、帮带青年教师。80多万个城乡老年协会在参与基层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组织老年人自我维权、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全国建成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70多万个,城市老年广场文化、公园文化、校园文化已成为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站点遍布城乡,城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5%。

    报告同时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参与、人大监督推动的工作格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有党、政、军、群28个成员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相应成立了老龄委及其办事机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提上日程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后建议,抓紧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7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批示要求,要把执法检查与法律的修改完善有机结合起来,与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有机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时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近年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执法检查组在赴地方检查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积极应对老龄化,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老年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细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内容;强化社会照料和服务,特别是要保障“三无”、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明确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鼓励、扶持政策;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规定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社会其他成员平等的权利等。

    报告指出,目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在组织力量研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提出应认真梳理、研究和考虑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同时,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加快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等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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