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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6日 15时3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6日电(杜静)新疆近日出台《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特色餐饮企业实行税费优惠、贴息贷款、培训支持等措施,新疆特色餐饮企业将有机会“擦亮”招牌,创出名牌。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介绍,自今年10月1日起,新疆从事餐饮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民工新办的餐饮企业,5年内实行与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天然气同价政策;对新疆籍人员创办餐饮企业及吸纳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执行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餐饮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依次减免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新疆籍人员创办领办的新疆特色餐饮企业,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并贴息;新疆餐饮企业兴办中央厨房和内地省区市新办餐饮企业,按中小企业贴息贷款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餐饮业人员培训,按规定予以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对餐饮企业培训,包括名师带徒给予补贴。

    此外,为鼓励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新疆餐饮企业到内地省市建店设点吸纳的新疆籍就业人员,按合同给予5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利用清洁环保工艺在全国各地开设馕店、烤肉店的经营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

    对闯出名气、创下名牌的餐饮企业,新疆还将给予奖励。其中,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和全国烹饪大赛奖项的餐饮经营者,自治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新疆著名商标、“新疆老字号”“新疆餐饮名店”和新疆烹饪大赛奖项的餐饮经营者,自治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数据显示,新疆现有餐饮企业单位有3.7万个,个体工商户和摊贩约22万户,从业人员达9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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