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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力争用5到8年化解地方高校上百亿元债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8日 14时5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8月28日电(记者 戴劲松、孙寅)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获悉,为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并化解财务风险,该省计划从今年起用5至8年时间,逐步化解2009年8月底经审计认定的全省地方高校贷款余额133亿元。

    湖北省地方高校指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属的公办普通本专科高校。按照高等教育适度发展的原则,湖北省政府要求各高校加紧清收有效债权,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化解债务;债务较重的高校,每年需从学费收入中筹措25%的资金偿还;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应从独立学院上缴的管理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

    以2011年6月30日为节点,凡是已经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确有必要新上基建项目的,由湖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从严审核后报省政府。今后,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项目而举债的高校,以及化债不积极、贷款余额不减反增的高校,湖北省政府都将依规依纪惩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湖北省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加大对高校的投入,逐年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并建立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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