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28日电(记者 卢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意见,到2011年底,全省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安徽省将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逐步建立村医准入、退出机制,完善村医补偿、养老政策。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按照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和村医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省财政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