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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规范教育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1日 15时2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9月1日电(记者 王圣志)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学杂费,一边乱收费”等现象,安徽省物价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安徽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杂费,各地、各高校附属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高中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

    安徽省要求,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高校以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相关链接
· 上海:2011学年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公示
· 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新学年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 福建省组织开展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活动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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