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孙振、伍超明等人所泄露部分经济数据属国家机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4日 18时40分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孙振、伍超明等人所泄露部分经济数据属国家机密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华春雨、李菲)去年5月以来,我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通报了两起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查办情况。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五年和六年。

    据李忠诚介绍,孙振、伍超明等人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所泄露的宏观数据,查明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九种。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些经济数据泄露后,危害经济运行秩序,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

    据介绍,重要经济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有具体的定密范围和定密依据,泄露以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响;二、经济秩序遭到了破坏;三、给经济运行带来危害。每一次经济数据泄露以后,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异常波动背后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出现,所以维护及确保经济数据安全是经济部门和保密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所有泄密案件,检察机关应直接介入立案侦查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李菲 华春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泄密案件是归检察机关管辖的,所有泄密案件,检察机关应该直接介入立案侦查,依照法律程序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

    李忠诚表示,泄密案件的查处有它的特殊性,检察机关还要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紧密配合,因为泄密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等级需经过保密行政管理机关的鉴定,有关证据的获取有的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还需要掌握技术手段的部门协助配合,所以检察机关查处泄密案件和介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是有区别的,不能完全引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关于解决查办泄密案件,包括其他渎职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立案难、处理难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努力,也欢迎大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李忠诚指出,保密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项重要的职责,查办案件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防止犯罪的发生。针对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发生的情况,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几个方面来预防和减少泄密案件的发生。

    一是立足于职责,严肃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案件。只有严厉打击泄密犯罪行为,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和震慑泄密犯罪案件,才能有效遏制和震慑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这方面,检察机关配合国家保密局搞了这方面的展览,这也是在增强公民保密意识。

    三是建议有关涉案单位,要健全保密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涉案单位真正地履行好保密职责,加强监管工作。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评议、一案一预防。

    四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我们发现这几起泄密案件都与金融行业相关,既有银行工作人员,也有证券从业人员,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相关链接
· 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吴群“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期检察英烈子女夏令营开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 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9日再次向公众“敞开大门”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