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执法检查组建议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4日 19时11分   来源:新华社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四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在肯定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的基础上也要清醒看到,在局部地区和领域也存在劳动关系紧张、劳资双方对抗性增加、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等情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报告具体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部分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企业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底数不清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等行业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经营者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比较低,已签劳动合同也存在必备条款不齐、变更解除不规范以及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有关部门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缺少管理手段,许多基本情况未掌握,难以实施动态监管和有效指导。

    ——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检查发现,近三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用工单位用工有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缺乏归属感和责任心并希望改变现状等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较低,难以履行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力较低问题比较突出。

    ——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不够广,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所占比例不高,小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所占比例更低。集体协商工作仍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双方不会谈”和“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我国现有劳动保障执法专职监察员约2万人,平均每人需面对1700多户用人单位、近2万名劳动者。特别是基层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相比,机构设置不规范、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严重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以及执法力度不够、监察队伍素质有待加强等问题十分突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也明显滞后,调解仲裁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维权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执法检查组建议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根据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我国应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

    报告指出,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应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使集体合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研究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保证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具体指导和信息支持,增强企业工会的代表性,保护参加协商的职工代表的权益。

我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基本形成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执法监察和法律监督得到强化,我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基本形成。

    报告显示,2010年共巡查用人单位173.1万户次,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177.2万份,责令用人单位与937.8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502.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99.5亿元,办结监察案件38万件,其中举报投诉案件33.6万件。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参与处理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保障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到2010年,全国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45.7万个,配有监督人员111.2万名,基本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2010年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共受理案件9.4万起,自行处理6.76万起,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1.3万起。

    报告同时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着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2010年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8.4万件,其中约40%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在基层。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0.8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克服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速和公平公正的处理。通过这些工作,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国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赵超、罗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我国进一步完善了该法的配套法规。

    报告指出,劳动合同法已经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认同,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护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配套法规建设上,2008年国务院制订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9年,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下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动派遣规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等配套规章。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山西、吉林等省颁布了劳动合同条例;上海、海南、天津、黑龙江、安徽、浙江、福建、甘肃等省(市)制订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方面的条例;辽宁省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江苏省制订了工资支付条例;青海、内蒙古、天津等省(区、市)制订或修订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修订了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把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职工劳动合同法培训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地方民生建设指标体系。

截至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赵超、罗沙)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明显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比2007年底提高6.3个百分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4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时作上述表示。

    报告指出,根据广东省抽样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1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占比例从60%降到10%以下,3年左右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从30%提高到80%以上,劳动合同内容进一步规范。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0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92.1万余份,覆盖职工1.14亿人,分别比2007年底增加83.5%和76.5%。集体协商的开展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动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一些参加协商的职工代表反映,通过集体协商,工资报酬有了明显增长,劳动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劳动关系矛盾得到缓和。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随着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等法定义务的情况明显改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显著上升。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比2007年底增加27.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增加31.7%,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32.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增加14.9%。

 
 
 相关链接
· 海南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陈至立: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路甬祥:深入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