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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化:有本事可多任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3日 15时5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1月13日电(骆晓飞、庞书纬)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青海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出台。《办法》规定,青海省内凡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医生,今后可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

    《办法》规定,凡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经过所在单位的同意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可以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但最多只能登记三个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办法》鼓励公共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到基层、到传染病多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办法》还特别规定,医师如果在任何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也将同时被暂停。如果医师在任何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要暂停其在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青海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推行,有利于推动全省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全社会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同时有助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走穴”行为,从而有效地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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