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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截至10月底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36.05万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8日 17时2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1月18日电(记者 席敏、任腾霄)记者18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截至10月底,山东省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36.05万套,开工率达到111.3%。预计到今年年底,山东省连同往年结转项目将竣工19.5万套,竣工率达到60.2%。

    截至10月底,山东省新开工廉租住房1.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9.1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5万套,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31%、106.5%、116%、106%;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和货币补偿12.79万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10.5%。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山东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山东省与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

    在用地方面,山东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对利用存量土地的,在完成供地后,山东省等额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确需使用新增用地的,计划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实行“点供”,应保尽保。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为划拨土地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土地的,不再缴纳用途差价。

    在税费减免方面,山东严格执行一系列减免优惠政策,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落实营业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等,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同时,山东省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坚决制止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在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各级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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