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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个体户可变为企业:保留名称字号 延续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1日 07时20分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后,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办法》,从制度规则上为个体工商户转变组织形式提供支持。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求申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企业形式。

    办法明确,对于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北京市及各区县产业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积极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对不符合北京市及各区县产业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在引导其调整经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后即支持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求申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企业形式;转型升级后为原个体户保留原名称字号;个体户变更前经批准的专项许可变更后无需审批可延续使用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延续性,规范了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程序。(记者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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