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8日电(记者徐海涛)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最低工资与加班工资执行等情况,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六部门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该项行动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进行,目前已进入执法检查阶段。
安徽本次检查面向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对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安徽要求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近年来,安徽在建筑、高速公路建设、水利施工三大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全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余额已达17.1亿元,基本覆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对于检查中发现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安徽要求全省各地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审理、裁决。确保到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