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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3亿元中央今冬明春救灾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5日 14时5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卫敏丽)记者15日从民政部救灾司获悉,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

    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批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今年以来,我国旱灾、洪涝、地震、台风、风雹、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均有不同程度发生,灾害损失较重,给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困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帮助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10月下旬,民政部汇总分析了各地上报的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报告和各地分县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派出工作组赴贵州和湖南两省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状况调研。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民政部对全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进行了综合评估。

    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民政部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救助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向地方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确保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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