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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其木格:认真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8日 15时52分   来源:新华社

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规范土地流转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8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强调,认真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服务。

    报告建议,认真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频繁调地行为。少数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没有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度。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契机,解决地证不符、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土地承包由合同管理向物权化管理转变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补助,尽早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另外,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增加的土地,应当承包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

    报告指出,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规模化、集约化,农民进城打工后,在农村的承包地也需要流转出去。这是当前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土地流转,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引导土地流转、林地流转规范有序开展。尽快出台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流转各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要求耕地用途不变,不允许土地撂荒,建立对租地企业的农业、林业经营能力资格审核制度及流转价格动态增长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流转收益。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南、安徽、吉林、河北、山东、甘肃六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建议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基层仲裁庭建设,各级财政要依法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是在28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乌云其木格指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试点经验,指导各地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地方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在加快推进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尚不适应土地纠纷有所增多。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一些原来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纷纷重新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土地承包后,人地矛盾愈加突出,土地纠纷逐年增多。

    执法检查组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适用调解仲裁法的司法解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南、安徽、吉林、河北、山东、甘肃六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8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指出,按照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均占用土地600万亩,但全国计划投资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远超规划,特别是公路、铁路的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国家工业、城镇化加速,耕地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乌云其木格强调,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已是当务之急。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以租代征”、未批先用、非法圈地时有发生;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存在挪用、截留、不公开等问题;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多以货币安置为主,农民的发展权和长远生计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重视和保障,存在着重大隐患。

    报告建议,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占用耕地的监督管理,在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大程度上少占耕地。新农村建设中要从实际出发,注意节约用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和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部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南、安徽、吉林、河北、山东、甘肃六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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