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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议通过《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1日 07时25分   来源:人民日报

    1月31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规,未来上海的住宅、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将被禁止采用玻璃幕墙。

    作为现代建筑形式,玻璃幕墙在近20年被大量运用。目前,上海共有玻璃幕墙建筑4210栋,部分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已进入老化阶段,有的出现了五金构件锈蚀变形、密封条老化龟裂、受力构件松动等情况,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幕墙玻璃自爆坠落事件。

    根据新规,上海将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

    新规还明确,已完成施工安装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所有人即业主为使用与维护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建立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记者 孙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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