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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格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3日 15时4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2月3日电(记者 张涛)记者3日从河北省政府获悉,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能低于30%。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建居住区和单位不低于30%,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20%;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

    河北省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金融、地下停车场等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实施屋顶绿化。城市围栏、墙体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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