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11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11日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针对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大的实际,省民政厅、财政厅决定“补发”2011年第四季度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并要求各地在2月29日前完成。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显示,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5.6%,达到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的条件。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包括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据了解,在此前的元旦、春节期间,浙江省已经发放到位了困难群众生活补贴2.0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87.29万人,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城镇“三无”人员和老游击队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