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王宇、王培伟)记者1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日前召开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二十三届全会表决通过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后续报告,高度评价并一致认可中国成为其成员以来在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领域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长足进展,同意中国结束互评估后续程序。
据悉,这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达到了国际通行标准,为我国今后进一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国际事务话语权,维护国家利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目前,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34个成员国家(地区)中,中国是第13个达标的国家(地区),也是第一个达标的发展中国家。
FATF肇始于1989年7月西方七国集团为专门研究洗钱危害及其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成立的政府间机构,是全球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领域的权威组织,也是目前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的制定者和推动者。目前,该组织已拥有36个正式成员(34个国家和地区及2个国际组织)以及28个准成员和观察员,其成员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的整体水平处在全球领先地位。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二十三届第二次全会及工作组会议在法国召开
2012年2月13-1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二十三届第二次全会及工作组会议在巴黎举行,来自FATF36个成员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观察员的4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
全会讨论通过FATF下一存续期(2012年-2020年)的工作职责,讨论通过新的FATF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标准。FATF将继续致力于发挥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重要作用,以保障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提高国际金融体系透明度。FATF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新标准更好地体现了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近年来出现的威胁国际金融体系的新动向做出积极回应,对原有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解释、澄清,强调采取以风险为本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 >>>详细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5号文
发文规范商业银行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日前,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事项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未经批准,不得在银行卡上加载商业预付卡应用功能以及在银行卡卡面上增添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的标识和文字介绍。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