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3月3日电(记者 宓盈婷)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厦门市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但不在校寄宿的小学、初中学生提供午餐伙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补助1000元。
此外,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厦门市针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4.5元提高到每生每天8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9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13.5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