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3月7日电(记者 覃星星)“十二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把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康复救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这是记者日前从第六次广西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广西目前城镇残疾人中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达40%,主要靠家庭供养的未就业残疾人达50%,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仅为三分之一,仍有10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没有脱贫。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谭和平介绍,广西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于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在生活用水、用电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谭和平说,广西还将努力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在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将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并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费用。同时,为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自筹资金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将通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
谭和平说,广西还将努力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除了组织供应13万件各类辅助器具,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外,广西还将实施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自治区副主席高雄介绍,2012年至2015年,广西将投入2.964亿元,组织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等一系列项目,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