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3月9日电(记者 赵卫 刘冬杰)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9日宣布,特区政府将于本月10日至4月23日,就“2013年澳门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何修改”问题面向全社会进行咨询。这标志着澳门特区关于“两个产生办法”公众意见收集工作的第二阶段正式启动。
陈丽敏在特区政府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特区政府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将举办10场咨询会,其中7场为各界代表咨询会,另外3场为公众咨询会。此外,特区居民还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意见。为便于广大市民对澳门政制发展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特区政府特地编发了政制发展咨询文件。
陈丽敏表示,咨询修改“2013年澳门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相关规定的修改,而这与修改澳门特区的选举法律密切相关,所以修改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的咨询也在此次一并进行。
陈丽敏介绍说,澳门特区“两个产生办法”是澳门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和2014年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日近,并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11月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是否需要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中关于“两个产生办法”的规定作出解释。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有关附件的规定作出了解释,明确了澳门特区“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程序和步骤。随即,特区政府于今年1月1日就“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首阶段听取意见活动,举办了8场各界代表及公众咨询会,收集到2692份意见和建议。
陈丽敏说,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参考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主流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认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内,按照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对澳门特区“两个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今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据介绍,澳门特区就政制发展问题首阶段征求意见工作,主要是听取各方面对是否要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意见。此次公众咨询则是了解公众对如何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意见。
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将通过这次公众咨询,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提出总结报告并会将收到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她希望澳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发表意见,共同为推进澳门特区的政制发展作出贡献。